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对于拒绝对
保险事故进行
赔偿的案件,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该期限从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或其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在针对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或其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