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一:若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系由受害者蓄意参与、故意为之而造成;情况
二:倘若驾驶者并未获得适当的驾驶执照,甚至于在酗酒失去自我意识的状态下进行驾驶活动;情况
三:若被保险的
机动车辆在失窃或被盗贼抢夺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情况
四:若
被保险人有蓄谋地制造交通事故;情况
五:如果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财产遭受了损失。
《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