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汽车保险中,由于货运车辆
严重超载而导致的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拒绝理赔的措施。然而,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非显而易见地直接源于
超载,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得不与所涉及的车主共同承担起事故责任,并实施一定比率的绝对免赔额。如果超载行为被确定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且在事前签署的
保险合同中有明确声明的超载免赔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拒绝
赔偿。
《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