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人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对其进行
赔偿时,他们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
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涉及保险领域的各类
纠纷应优先以仲裁方式予以妥善处理,若
当事人未能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或对
仲裁结果表示异议,则可依法向当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