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车在上牌前、没有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而引发的
经济损失,在汽车基本险的四大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作了详细且明确的陈述,措辞为“除非另行达成特别协议,否则若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无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行程证明文件(行驶证)、车牌号码、临时号牌或临时运动许可证,保险公司将拒绝
赔偿相关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