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
当事人拒绝遵守人
民法院已经产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罚款、
拘留等措施进行惩戒。第二种情形是对于具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抗拒履行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的行为,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应当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