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的惯例是由保险公司支付
律师费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准则,保险公司理应承担
诉讼费用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种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支出,除非在签订
保险合同时已经做出明确的免责条款约定。然而,若涉及到的被告方没有购买任何形式的保险产品,或其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原告方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则需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