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
民事诉讼行为准则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下,
当事人应有责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其状况确实符合保险合约所载明的
赔偿范畴。当他们向法庭提
起诉讼时,保险公司则需承担起证明该类情形并不符合赔偿范围的责任。若保险公司未能成功证明这一点,那么它将不得不承担起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