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意外交通事故未致身体残疾,应遵循保险条款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合理理赔。尽管尚未达到
伤残程度,但
受害人仍有权依法主张因事故引发之必要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以及
交通费用等各项
赔偿。具体
赔偿金额将依据相关凭证,如医疗发票、住院收据等进行核定与支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