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须向所属人
民法院提交详尽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
2.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者方可予以
立案受理;
3.法院将按照程序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处以示公正透明;
4.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陈述,为法庭辩论做充分准备;
5.法院依照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开
开庭审理,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6.法院根据审理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做出适当的判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