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相关
法规之规定,若因
债务纠纷引发
民事诉讼,则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然而,若
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代理时所产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负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