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予以拒绝之时,投保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寻求合理且公正的
赔偿方案;
其次,投保方也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具有
法律效力并具备
强制执行性;
最后,在尝试过上述两种方法后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投保方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