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定双方应当分担责任的比例。
其次,根据您个人投保的具体情况与相应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启动理赔程序。关于理赔过程中的出险事宜,有如下步骤值得注意:
(1)在完成
报案之后,务必仔细填写《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在相应位置签署您的姓名。同时,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坏车辆所在的确切地点,以便他们能够对车辆进行查勘和
定损。
(2)提供相关财务损失的单据和凭证,以供保险公司核实。
(3)待车辆修复以及
事故处理完毕后,按照
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文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
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