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国诉求费用缴纳之相关
法规,涉及到
债务诉讼的民事案件,
诉讼成本应由
败诉方承担,然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唯一例外是若败诉方同意,
胜诉方可自愿负担。而在整个
诉讼程序之中,
律师费用这部分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责任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
债务纠纷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