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操作,
被保险人可寻求
仲裁方式妥善处理这一争议。依照我国《
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向所属保险公司提交详细的索赔申请书;倘若保险公司仍坚持不予
赔偿或未能就具体金额达成共识,则被保险人可向位于该保险公司总部的保险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利提供相关
证据并发表辩护观点,仲裁机构将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
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