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如果
受害人未能签署相关文件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迟结案,导致事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此作为借口,宣称由于案子尚未结案,因此不能展开相应的理赔工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请他们进行调解。倘若调解无果,那么过了一年后,我们可以凭借相关发票向保险公司提出结案申请。这是因为对于
人身伤害诉讼的
有效期限只有1年,而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则设定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