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当事人需依法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尽的
起诉状、所有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2.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诉讼当事人呈交的上述文件与材料之后,应严谨地对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
3.在经过全面深入的审查之后,人民法院便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同时正式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并告知被告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的答辩回应;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答辩回应;
6.在完成了以上步骤后,便可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7.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或者直接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