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规则,若因
债务纠纷引发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主动承担或双方
当事人同意共同分担;然而,涉及
委托律师参与
诉讼时产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此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者不在此限。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雇佣律师的一方负担。但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该方成功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可以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其支付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