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车辆在发生
意外事故时,保险是否有权拒绝
赔偿的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如果改造后的车辆并没有经过
机动车管理部门的严格验证,那么仅仅能享受到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障权益,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交强险范围之外的损失进行拒赔处理的。
其次,若改造车辆已经顺利通过了机动车管理部门的严格验证,那么其便可同时享有商业保险以及交强险的双重保障权益,此时,保险公司则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