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书,申请启动
诉讼程序;
2.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正式受理该案,并将
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以便其了解相关情况;
3.被告有十五个自然日的时间准备应诉,提交书面
答辩状,法院则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以便原告知晓被告的观点与立场;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工作;
5.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准时参加庭审活动;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及理由,
然后是告知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接着是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同时也会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材料,此外,还需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现场所做的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发表意见,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调解无果,则必须尽快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