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连环交通事故的理赔事宜
处理方式如下:若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财务受损等情况出现时,应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如有未能覆盖到的损害部分,则由造成这起事件的过错方
当事人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错误程度,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