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
意外事故,通常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相应的
误工费用赔付责任的。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它主要是针对营运性质的车辆在道路
交通意外事故中所引发的损害问题来说明的。在涉及车辆受损、需要进行修理的期间内,由于受害方无法继续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载活动,从而导致其经济收入的下滑乃至停滞,这样的
经济损失由相关的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赔偿义务。
然而,保险公司在此类问题上并不负有
赔偿责任。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
盗窃、
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
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