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投保人可采取以下若干法律途径:
首先,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谋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解决方案。
其次,
申请仲裁。若经协商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予以执行。
再者,提
起诉讼。若前述协商及仲裁均无法有效解决争端,投保人则有权向当地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负有
赔偿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