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所持的法律抗辩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
然而,当涉及到人身保险时,
诉讼时效期将延长至五年。对于除人身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例如财产保险或责任保险等,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其诉讼时效期同样设定为两年,且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