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受害者
家属所应获得的
赔偿并非全部皆由保险公司承担。依照现行
法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身亡的情形,相关
责任人有义务赔偿
赡养费、
丧葬费以及死亡
补偿金等损失费用。
然而,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若造成人员死亡的
交通肇事行为属于某
机动车辆的单方面责任时,应当首先动员承保此
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的保险商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理赔支付;如果仍有不足之数,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商依据
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倘若在此基础上依然存在赔偿缺口或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的话,那么最终的
赔偿责任将由
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