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判定明确之后,若对方未能及时通报其所投保险,您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并请求法庭裁决
侵权损害赔偿事宜。以下是具体操作方式:
首先,作为车主,您有权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申请,即所谓的“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应在接到
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该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做出明确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在涉及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责任判定通常由司机承担,但车主与保险公司则可能成为关联方,因此,您可以同时将他们列为被告,共同参与诉讼;
此外,如果
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签署,而对方却采取无赖行为,您可以要求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按照相关
法规的
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
赔偿金额,且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
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
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
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