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机动车的
交强险将无法提供
赔偿给受害方,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者本身的
故意行为引发的
交通事故所带来的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以及恶意碰瓷等;
(2)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条中的明确规定,保险车辆上的本车人员以及
被保险人也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3)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
仲裁费用、
诉讼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各种费用,同样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畴内;
(4)除
直接损失外,诸如车辆因碰撞而导致的价值贬值等
间接损失,亦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