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对方上诉,
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赴往
二审法院进行辩护;在法院举行审判之时,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出席庭审,亦可授权他人代表自身参加。若当事人选择不出庭且未指定
代理人,则将被视为默认放弃其法定的答辩与反诉权利,二审法院会相应作出
缺席判决,这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