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针对保险公司结案时限这一问题,我国
保险法规对此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之内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
报案通知。
同时,被保险人还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交通事故的处理达成结案结果之后的10天之内,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原因以及责任归属等方面的必要单据。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或者从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与该被保险人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已经作出
赔偿决定的,保险公司还有权依法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赔款。
《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28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