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
仲裁申请书:如需
申请仲裁,应提交详细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且应按照被申请方人员数量提交相应份数之副本以备审核。
2.仲裁受理程序: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若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做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包含
申诉书副本在内的相关资料发送至被申请人。反之,若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也会说明具体原因。
3.
开庭审理事项:仲裁庭应提前五天向双方
当事人发放关于开庭日期和地点的书面通知。若无合法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那么仅对申请人视为
撤诉,对于被申请人,却可考虑做缺席裁定。
4.
仲裁调解过程:仲裁庭对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首先进行调解,以便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促使当事人两个方面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并达成合意,仲裁庭将依据该合意内容起草调解书。从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调解书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若是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庭将立即做出裁决。
5.仲裁裁决步骤:仲裁庭就劳动争议案件给出裁决,这个过程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因案情特殊而造成期限延长,经正式批准后方可延期,同时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裁决结果出来之后,仲裁庭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
逾期未提出上诉,则裁决书即刻生效。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