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保险公司会依照被保险车辆的投保额度来决定理赔数额,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遭受损害的人士所支出的费用往往超越了车主的投保额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相应标准承担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