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案件中,保险公司不应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
保险事故的承担适用无过失
赔偿责任原则。该原则规定,无论交通事故
当事人各方的过错及其程度如何,只要涉及投保交强险的
机动车辆导致了第三人的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首先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