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案件结案期限方面,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理赔申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理赔流程。当保险车辆不幸遭遇保险事件后,
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事故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即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结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能够证明事故原因、责任划分之类的必要单据。若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
赔偿金或者从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保险合同;已经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亦有权依法追回。
《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