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及财产关系之事项:每项收费由800元至最高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则需另增每宗服务之基本费用1000元到2000元不等。当争议财物价值超出10,000元时,将按照以下比重进行分段累积式计算:自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以5%至6%为计费比率;自1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则以4%至5%为计费比率;自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则以3%至4%为计费比率;自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则以2%至3%为计费比率;自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部分则以1%至2%为计费比率;
至于价值在500,000,001元及以上者,其计费比率则为0.5%至1%。
(二)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事务未涉及财产关系,则每宗收费范围为1500元至最高12,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依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事务未涉及财产关系,则: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每宗收费范围为2500元至最高20,000元不等;
(2)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宗收费范围为2000元至最高15,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则应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