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您享有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请您依照法律规定撰写正式的
诉讼状;
其次,待法院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将会向被告发送包含
起诉书副本在内的相关文件;紧接着,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
答辩状,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当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
公开审理时,会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多个方面;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展开激烈的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否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