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起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有严格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加以明确。通常情况下,其收费额度是参照案件涉及的标的额(即财产价值)来计算得出的。例如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若争议数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如果争议数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那么则按照2.5%的标准进行收费;若争议数额介于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标准进行收费;若争议数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标准进行收费;若争议数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标准进行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标的额所对应的收费比例各不相同。
此外,
诉讼费用应首先由提起
诉讼的一方交付给法院,最终将由
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