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损失时,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用、因工作收入损失而产生的
误工费、护理所需的额外开支、交通出行费用、住宿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为恢复健康所需的营养补给费用;同时还可以请求支付
残疾赔偿金、辅助残疾用具的购买费用、失去
抚养者后的生活费用,以及在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此外,若不幸身故,您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