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所引发的理赔问题,各大保险公司仅对
交强险部分进行赔付,而对商业险则不予承担
赔偿义务。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尽管相关
法规并未明确将交通肇事逃逸纳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范畴,但根据现行规定,若
机动车驾驶员在
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
逃逸,那么在该
机动车已投保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就商业险而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因此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负责。然而,如果保险人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全部赔偿责任,这无疑违背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构成了无效条款。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