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能迅速地对保险投保人所提出的理赔请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赔付,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合约的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定,作为
保险受益人的投保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求利息以及
违约金等额外补偿。依据
合同法的
基本原则以及商业合作中的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期限来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其支付赔偿款的责任,那么这将构成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保险受益人的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取违约金、利息以及相应的
赔偿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