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
原告在遭受伤害事故时为伤员本人,其详细信息包括出生年份、性别、族别、所在单位名称、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在
起诉书中予以准确体现。对于涉及单位
财产损失的案件,财产所有权人为原告。关于因死亡导致的事故,
赔偿权益人为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均为共同原告,同样需依据各自的身份资料详细填写出生年份、性别、族别、所在单位名称、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被告
被告是指负有
赔偿责任的一方
当事人。
3.具体明确的
诉讼请求在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前,建议您参考本网站
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以便确定合理的
赔偿金额。
4.事实与理由
请按照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描述,或者根据您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同时,还需注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处理结果、伤者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
肇事方支付款项的情况以及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宜。
5.诉状落款
在诉状结尾处,赔偿权益人应当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若为受伤事故,则由伤者本人签字确认;若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
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签署;若以单位名义提
起诉讼,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