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保人因意外导致对
家庭成员的伤害,本公司将概不予以
赔偿。
2.若涉及车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进行安全检测或未能通过验证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亦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
3.若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并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4.对于新购车辆尚未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过期期间所引发的损失,本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5.若
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本公司将不再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6.若驾驶员在
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车辆而导致的损失,本公司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7.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丢失,本公司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8.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本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到本公司的理赔决定。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害,本公司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10.若保险费用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本公司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