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中,您有权提
起诉讼。首先,请准备好诉状,然后向法院
递交以启动司法程序。法院收到并审阅了您的诉状之后,会将其副本送达给被告。紧接着,被告必须在十五天内提交
答辩状,而法院也需在五日之内将被告方提交的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当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
公开审理时,会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环节则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法院应立即做出判决。判决宣告后,即为整个司法程序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