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起诉讼,即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提交
诉讼申请书。
2.立案部门会对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如若符合立案要求,将会书面通知
当事人在收到通知的七个自然日内缴纳相关的
诉讼费用,此后法院方能正式立案;倘若材料未能满足
立案条件,则法院会及时下达书面裁定,裁定原告并不具备立案的资格。对于法院的这一裁定结果,若原告不服,可以选择在十天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而被告则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同时法院也会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
证据交换,如有必要,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3.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
4.
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接着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最后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随后是举证质证环节,审判长会告知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这些证据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论证。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决
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最终的裁决(宣判)。
5.宣判阶段,如果当事人对判决表示认同,他们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持有异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如果是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