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确定为本人全责的情况下,对于由此导致的
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全面
赔偿。在此基础上,对于数额仍有不足之处的赔偿部分,首先应根据商业
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赔付。若经过上述步骤后,
赔偿金额依然存在缺口,则需由本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