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并未履行理赔义务之际,
被保险人拥有多个有效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被保险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对话,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
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被保险人还可考虑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定具备
强制执行力,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被保险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