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肢体冲突并不被视为
家庭暴力事件。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因各种原因而引发的口角或短暂性的肉体接触,其造成的伤害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来说往往较为轻微。
然而,若其中一方存在长期、严重的家庭
暴力行为,那么作为无过错方的另一半有权提出
离婚请求,同时还可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夫妻一方的重大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实质性损失,过错方需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