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上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的罪犯而言,他们有可能会被视为具有接受非监禁性改造的资格,进而获得
监外执行的机会。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具备了
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指对那些已经
触犯法律且经合法程序判定为有罪的行为者,
暂缓执行未判决的
刑罚。
这个过程通常涉及到特定机构在一定时间段内对罪犯进行观察和评估,然后根据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在
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对罪犯实施
社区矫正,若无
刑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待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且要向公众公开宣布这一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患病并非是获得缓刑的必要条件,而是根据具体病情来选择是否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