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依法给予
赔偿。当遭遇交通事故,交战的各方需在判定责任的基准之上,通过妥善商议的途径来解决经济赔偿事宜,此乃一种合乎法律规定且具有约束力的
纠纷解决方法。协商达成赔偿共识之后,保险公司便应依据事故责任以及
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并不意味着其必须完全依照双方协议的内容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赔偿过程中,除了要遵循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责任之外,还需对
当事人协议赔偿的内容、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票据等因素进行审慎评估。若发现存在不符合
保险理赔条件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对部分项目或金额予以拒绝赔偿。因此,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与协调之下进行协商,借助交警部门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帮助我们判断哪些赔偿项目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与支持,从而降低因
保险公司理赔引发的无谓纷争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