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财产权益
纠纷的案件,根据其请求
赔偿金额或价格总额的不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阶段累加交纳相应费用。
首先,对于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应仅需交纳50元的
诉讼费;
其次,若请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再次,若请求赔偿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交纳诉讼费;接着,若请求赔偿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然后,若请求赔偿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交纳诉讼费;
最后,若请求赔偿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0.9%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等等。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