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法建筑的房屋,其
管辖权属于县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的地政主管部门;
在此之下,住
房建设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通常会承担具体责任。
如果上述两类机构被命令要求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时,
建设单位或是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